石家庄市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试行)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降低我市企业使用算力成本,推动我市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人工智能大模型深度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降低我市企业使用算力成本,推动我市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人工智能大模型深度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 “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发改数据〔2023〕1779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算力布局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冀政办字〔2024〕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支持中小企业购买智能算力资源,用于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现代食品产业和现代商贸物流产业等领域开展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石家庄市人工智能算力券支持:
(一)依法注册登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且与算力企业签约并使用算力的中小企业。
(二)与购买的人工智能算力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等利益关联关系。
二、算力供给方要求
算力供给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的具备人工智能计算能力并提供算力服务的机构或企业。
(二)可为算力需求方提供人工智能算力、存储资源,拥有适配算力的技术支撑,具备开放服务能力、赋能行业发展的普惠性。
三、算力券规模
本方案实施期内算力券的发放总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
四、支持标准
(一)支持中小企业购买算力服务,参与承接国家、省市人工智能重大产业化项目、“揭榜挂帅”项目、“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其他项目,按照购买算力资源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算力券。
(二)每个企业享受奖补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算力券。
五、申领使用程序
(一)算力券申请使用工作由市数据局牵头,负责发布申报通知,公布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二)算力使用方根据算力券申报通知,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报送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申领材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和项目情况介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未获得其他上级财政资金的相关智能算力补贴承诺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除外);
2.算力使用方和算力供给方根据项目需要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3.《石家庄市算力券申请表》(附件1);
4.股权结构明细,或与购买人工智能算力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等利益关系声明。
(三)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对申领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报送市数据局。市数据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复核确认后发放算力券。
六、兑付程序
(一)算力使用方按照规定的兑付周期汇总当期服务项目资料,将算力券兑付材料报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审核。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市数据局。
算力券兑付的具体时间,以通知公告为准。算力券兑付材料包括:
1.算力券服务项目兑付汇总资料,包括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成果简述等;
2.《石家庄市算力券兑付申请表》(附件2)
3.符合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重大产业化项目、“揭榜挂帅”项目、“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其他项目等批复文件;
4.算力供给方与算力使用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提交时审查相关原件);
5.算力服务收费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资金支付银行凭证及发票);
6.承诺书(附件3、附件4)。
(二)市数据局按程序组织专业团队,对算力券兑付材料进行专家评审。专家组成员具备高级职称,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行业内的技术专家三至五名,经济专家二至三名。由专家组推选组长一名,组长综合专家意见后,形成审核意见提交市数据局。
(三)市数据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算力券兑付材料、专家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后,履行以下程序:
1.按照复核结果和资金支持标准,提出算力券资金支持对象和资金安排意见;
2.研究通过拟支持对象名单和资金安排意见;
3.将拟支持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数据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社会公示;
4.审议通过后将算力券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呈报市政府。
(四)市数据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将专项资金拨付到算力使用方。
七、相关要求
(一)市数据局作为算力券使用的主管部门,负责算力券经费预算提出,组织申报、筛选审核、专家评审,兑付复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管等工作。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对算力使用方提供资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并及时向市数据局报送。
(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编制、预算下达,组织市数据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算力券兑付按本方案实施期实施,有效期为一年,过期自动失效。
(四)算力使用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申领、使用和兑付算力券,并自觉接受业务管理部门相关的监督检查。算力券仅限于申领方使用,不得转让、买卖。对提供材料不实、恶意屯券、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依规追回算力券及已兑付资金,取消后续申领使用资格,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构成违法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八、试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试行时间1年。
九、名词释义
1.算力券是指为了进一步促进算力资源消费,由政府向算力的使用方免费发放的一种权益兑换凭证。
2.算力服务是指算力供给方提供给算力需求方使用的计算、存储资源,以及为适配算力使用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主要为开发人工智能产品(系统、算法、解决方案、模型孵化、科研创新等)提供训练推理、测试验证、应用服务、数据存储等服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