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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2026-08-27文号:郑港〔2026〕23号产业扶持💰 有资金扶持已发布
政策层级区级
政策类型产业扶持
生效日期2026-09-09
失效日期2028-12-31
政策摘要

立足航空港区产业基础与发展定位,大力培育人工智能OPC(One Person Company,一人公司)新型创业形态,构建全链条创新创业生态。

  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全面落实国家“人工智能+”行动战略部署,紧扣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立足航空港区产业基础与发展定位,大力培育人工智能OPC(One Person Company,一人公司)新型创业形态,构建全链条创新创业生态,结合航空港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打造OPC生态社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闲置载体、产业园区等资源打造OPC生态社区,支持社区运营方打造“云端社区”提供在线服务。对商业配套完善并联合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法律咨询、合规经营、融资对接、场景对接、人才培训等相关服务的运营方,按照其入驻企业数量、发展质量、引领带动作用等情况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国有平台盘活低效闲置房产资源,探索通过“房租入股”等市场化方式为OPC提供免费创业空间。

  二、支持开展合作交流活动。鼓励OPC生态社区运营方常态化举办各类OPC技术交流、场景对接、投融资路演等活动,自每个OPC生态社区投用的12个月内,对社区运营方给予单场活动最高1000元专项奖励。

  三、强化算力模型要素供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算力模型聚合服务平台,提供高效、低成本的算力和模型服务,对在平台上购买算力和模型服务的OPC给予额度支持,单家OPC每月不超过2万元,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奖励创新示范项目。鼓励OPC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场景合作,每年遴选一批示范项目,按照OPC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五、支持开展校地合作。鼓励高校或科研院所引导本校(院所)具备条件的学生、教师(研究员)等来航空港区开展人工智能OPC创业,对每推荐1人创办OPC且存续1年以上的,给予该高校或科研院所1万元人才引育奖励。

  六、支持开展产业人才引育。将OPC领域符合条件的高端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市场化运营人才纳入航空港区人才政策体系,按航空港区现行人才政策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落户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创业信贷支持。将符合条件的OPC纳入航空港区现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范围,享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办法(试行)》(郑港〔2025〕25号)相关政策。

  八、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依法完成工商登记,并开展实际业务的人工智能OPC以及从事与人工智能OPC相关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合法组织。

  (二)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航空港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执行。本政策由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